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是指承运人按照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约定,以海运船舶作为运载工具,以收取运费作为报酬,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国港口运送至另一国港口的行为。
国际海运(International Ocean Freight)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的运输方式,国际贸易总运量中的三分之二以上,我国绝大部分进出口货物,都是通过海洋运输方式运输的。
海洋运输的运量大,海运费用低,航道四通八达,是其优势所在。但速度慢,航行风险大,航行日期不易确定,是其不足之处。
班轮
班轮
按照船舶的经营方式,国际海运可分为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
班轮运输
a.班轮运输的特点:
(l)班轮运输有固定的船期、航线、停靠港口和相对固定的运费率;
(2)班轮运费中包括装卸费,故班轮的港口装卸由船方负责;
(3)班轮承运货物的数量比较灵活,货主按需订舱,特别适合于一般件杂货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输。
b.班轮运费。
班轮运费由班轮运价表规定,包括基本运费和各种附加费。
基本运费分成两大类:
一类是传统的件杂货运费;
一 类是集装箱包箱费率。
件杂货也有按商品价格或件数计收运费的。大宗低值货物,可由船、货双方议定运价。
班轮运费中的附加费名目繁多,其中包括;超长附加费、超重附加费、选择卸货港附加费、变更卸货港附加费、燃油附加费、港口拥挤附加费、绕航附加费、转船附加费和直航附加费等。
集装箱运输费用中,除上述海运费用外,还需包括有关的服务费和设备使用费。
此外,班轮公司对不同商品混装在同一包装内,按其中收费较高者计收运费。同一票商品,如包装不同,其计费等级和标准也不同,如托运人未按不同包装分别列明毛重和体积,则全票货物按收费较高者计收运费、同一提单内有两种以上不同货名,如托运人未分别列明毛重和体积,亦从高计费。
广州港是中国第四大港口 ,吞吐量居世界第五位。广州从3世纪30年代起成为海上丝绸之路的主港,唐宋时期成为中国第一大港,是世界著名的东方大港。明清两代,广州港成为中国唯一的对外贸易大港,是世界海上交通史上唯一2000多年长盛不衰的大港,可以称为"历久不衰的海上丝绸之路东方发祥地"。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使广州港发展成为国家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枢纽和华南地区对外贸易的重要口岸。2015年4月8日,国务院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支持广州形成国际航运中心、物流中心、贸易中心和金融服务体系融合发展格局。包括出台《2015-2017年航运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启动航运物流集聚区规划建设、建设南沙邮轮母港、南沙港铁路、试点"启运港"退税、推进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建设国际大宗商品交易中心、试点汽车平行进口等23项工作。